国务院批准建立反兴奋剂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度

2007年10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建立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的‘体育运动中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并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体育运动中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105号),标志着我国在系统化治理体育领域兴奋剂问题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该协调小组的设立旨在深入履行我国签署的反兴奋剂国际公约义务,全面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强化多部门协同机制,提升兴奋剂问题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批复文件,协调小组由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担任组长,成员涵盖教育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北京奥组委等多个重要职能部门。这一跨部门协作机制体现了政府对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决心。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以高效务实的方式推进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负责日常事务、政策建议和任务落实。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部署《反兴奋剂条例》的实施措施,通报治理进展,协调解决反兴奋剂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小组将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纪要经各成员单位确认后印发实施,确保决策科学、执行有力。 此次制度建立的背景正值2008年北京奥运会筹备的关键时期,反兴奋剂工作成为保障赛事公正、维护国家形象的重要环节。协调小组的成立不仅为北京奥运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后续中国体育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加强源头管控,如药品监管、网络信息监控、进出口查验等手段,有效遏制兴奋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近年来,随着国际反兴奋剂形势日益严峻,中国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进一步彰显了国家依法打击兴奋剂犯罪的坚定立场。而早在2007年建立的这一协调机制,正是当前严密治理体系的起点与基石。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体育主管部门为核心,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反兴奋剂工作格局。从运动员教育、检测抽查到司法惩处,全链条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未来,随着科技手段的应用和国际合作的深化,中国将继续提升反兴奋剂治理能力,坚决捍卫体育竞赛的公平正义与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