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在第十二届全运会创历史最佳战绩并获多项表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简称第十二届全运会)上,浙江省体育代表团取得了历史性的优异成绩,共斩获35枚金牌、20枚银牌和39枚铜牌,团体总分达1718.5分,金牌数、奖牌总数及总分均位列全国第六位。此外,浙江代表团还打破2项亚洲纪录和4项全国纪录,并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称号,实现了竞技成绩与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为表彰在本届全运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27日发布《关于表彰我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浙政发〔2013〕48号),对表现卓越的运动员、教练员、科研医务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隆重奖励。 其中,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育二系(即浙江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被授予“浙江省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浙江省体育局记集体一等功一次;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获得通报嘉奖。 在个人荣誉方面,竞技体育二系副主任卢钢被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著名运动员吴鹏、徐东香也获此殊荣。孙杨、汪顺、叶诗文等30名运动员被记一等功,他们在游泳等多个项目中展现了强大的竞技实力。李玲、傅园慧、潘飞鸿、朱启南、赵宇豪等60余名运动员因出色表现被记二等功。 教练团队同样受到高度肯定,朱志根、徐国义、楼霞、张艳等10名教练员被记一等功,周铁民、李雪刚、曹棉英等16名教练员被记二等功。他们在后备人才培养、技术指导和心理辅导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是浙江竞技体育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此外,韩照岐、杨威斌、巴震等10名科研与医务保障人员也被记二等功,体现了现代竞技体育对科学训练与医疗支持的高度依赖。 此次表彰不仅是对第十二届全运会辉煌成果的总结,更激励全省体育工作者继续发扬拼搏精神。省政府号召全省人民以受表彰者为榜样,在各自岗位上敬业奉献、开拓进取,共同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建设。这一系列荣誉标志着浙江体育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也为后续全运会及国际大赛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