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中国商标胜诉获赔千万,外资品牌知识产权保护迎来里程碑
www.zhiboqu.com 日期:2026-01-22 05:2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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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 Balance近日在中国赢得一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商标侵权诉讼案,获赔近1000万元人民币。这是迄今为止外资企业在华商标侵权案件中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之一,标志着国际品牌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的维权取得重大突破。
2016年8月,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晋江市青阳新钮百伦鞋厂、莆田市荔城区搏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郑朝忠及吴江区松陵镇新平衡鞋店等五名被告提起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核心在于这些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运动鞋产品上大量使用New Balance标志性的“N”字母标识,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据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之一郑朝忠于2014年7月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注册了一家名为“USA New Bai Lun Sporting Goods Group Inc”的公司,并将其翻译为“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此名义授权相关企业在中国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事实上,该行为属于典型的“反向抢注”策略,即通过在境外注册近似名称,再授权国内厂商进行仿冒生产,规避法律监管。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New Balanc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全额支持原告1000万元的赔偿请求。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原告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鞠秦仪指出,若无上诉,此案将正式终结,成为外资品牌维权的成功范例。
New Balance品牌隶属于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创立于1906年的美国波士顿,素有“慢跑鞋之王”的美誉。其标志性设计是在鞋身两侧显著位置使用大写英文字母“N”,这一视觉元素已成为全球消费者识别该品牌的核心符号。自2003年重返中国市场并完成“New Balance”商标注册以来,公司逐步建立直营体系,并于2006年成立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然而,品牌早期在中国的发展充满波折。上世纪90年代初,New Balance曾以“纽巴伦”之名进入内地市场,采用代理模式经营。但由于代理商私自扩大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失控,并抢先注册“纽巴伦”中文商标,导致品牌形象受损,最终品牌方取消代理权并一度退出中国市场。
更复杂的局面出现在2004年,一家广东民营企业申请注册“新百伦”中文商标,并于2008年获批。2016年,该公司反诉New Balance侵权,要求赔偿980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New Balance赔偿500万元,并禁止其在产品上继续使用“新百伦”中文名称。自此,New Balance在中国官网和产品包装上全面停用中文标识,仅保留“New Balance”或“NB”字样,仅公司注册名仍含“新百伦”三字。
此次胜诉不仅挽回经济损失,更强化了品牌在中国市场的法律地位。类似遭遇也发生在其他国际品牌身上。例如,耐克旗下Jordan品牌曾与乔丹体育展开长达五年的商标之争;Under Armour也曾起诉福建廷飞龙体育推出“Uncle Martian”和“N”品牌涉嫌山寨。可见,中国市场的商标博弈依然激烈。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日益完善,越来越多外资企业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New Balance此次胜诉释放出积极信号:恶意模仿、搭便车式的品牌侵权行为将面临更高法律成本,也为其他跨国企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维权路径。